本报讯 (记者章练辉 通讯员陈淦林、姚小琴)近日,东莞市石龙镇出台《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30000元。
为鼓励专业和业余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繁荣石龙文化事业,近日,石龙镇根据《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石龙镇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奖励的范围等级、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凡代表该镇参赛、参评获东莞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奖项的文学艺术工作者,不论是否本市户籍均给予奖励。参加国际权威性、有影响力的文学艺术竞赛或中宣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学艺术创作评奖项目;广东省常设性文学艺术创作立项项目;文化部、全国文联、中国作协和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举办的各类文学艺术评比和专项比赛;市政府文化部门、市文联举办的各类文学艺术评比和专项比赛等都属于奖励范围。
申请方法:要求参加比赛的协会、团体、个人在参赛前向该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提交参赛通知材料和填写申请表,报镇宣传教育办备案。每年的12月份,各获奖的协会、社会和个人向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提交当年获奖作品的证明材料和填写登记表,由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进行整理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