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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说法第十一期-单位拒绝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在深圳市龙岗区某来料加工厂工作的李先生,在工作中被玻璃割伤左手,单位将他送到医院治疗。但单位一直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除了出医疗费外,不给其任何工伤补偿。他认为他可能构成七至八级伤残,目前不知该怎么办。

   [梁硕南评析] 如果单位拒绝为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李先生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李先生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从李先生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拒绝为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李先生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李先生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从李先生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因李先生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李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则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梁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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