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莞人网 >> 文章中心 >> 维权中心 >> 专家说法 >> 正文
梁硕南说法第十六期-公司能否解除怀孕女工张某的劳动关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案情] 2003年3月, 女工张某进入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任采购员, 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 张某到医院作身体检查时得知自己已怀孕。事后张某将自己怀孕的事告知了公司领导。2003年7月,公司以结束试用期为由辞退张某, 并不给张某任何补偿或赔偿。公司辞退张某并不予补偿或赔偿的理由是:张某工作未满6个月, 还处于试用期, 而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者(包括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并无须支付员工任何补偿或赔偿。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 经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 公司能否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

      [评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公司不能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0条的规定,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即使女职工处于“三期”, 用人单位也可以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辞退。但本案中,公司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之说便无从谈起, 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期为由辞退张某没有法律依据; 张某处于怀孕期,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 公司不能解除张某的劳动关系。现公司强行违法辞退张某, 除应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可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梁硕南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 荐 文 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热点TOP 10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最 新 文 章
    普通文章如何培训管理人员
    普通文章面试问题集锦
    普通文章招聘主管面试常见问题
    普通文章四招教你如何防止跳槽者带走商业秘密
    普通文章传统面试的硬伤七处
    普通文章如何实施培训、评估
    普通文章走出企业选才和用人上的误区
    普通文章HR提示面试时忌讳的八种错误
    普通文章留住人才一招:与竞争者合作
    普通文章核心员工招聘技巧
    相 关 文 章
    梁硕南说法第八期-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
    梁硕南说法第九期-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
    梁硕南说法第十期-妇女节,女职工全天照
    梁硕南说法第十一期-单位拒绝为你申请工
    梁硕南说法第十二期-李某应如何赔偿公司
    梁硕南说法第十三期-没签劳动合同,企业
    梁硕南说法第十四期-该竞业限制协议是否
    梁硕南说法第十五期-对劳动站的调解反悔
    梁硕南说法第十七期-公司终止与李某的劳
    梁硕南说法第十八期-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